不論名店還是小店,當面對執法從嚴的國稅局時,一般民眾該如何自救?

自從偉大的立院諸公們將刑法裡面的圖利國庫罪相關條文刪除後,國稅局的賺錢能力正式甦醒,因為就算徵錯了頂多被法官以「另為適法之處分」發還給稅務機關,請稅務單位重新核算金額。這樣的程序看似合理,但隱藏極不合理的輪迴,因為稅捐機關的目標就是要課稅,所以他不管你應不應該繳稅、或應該繳多少稅,他反正就是要開一張稅單等你來『協商繳稅』,只要他成功從你口袋拿到錢,他才算完成他的基本工作。

現在的國稅局只怕圖利納稅人,不怕圖利國庫。結果就是2021年全國稅收達2兆8450億元,超徵4034億元,財政部國庫署預估將加發給地方政府360億元統籌分配款……………..。看著別人花著你的錢,不知道當事人的心理是什麼感受…..。

為什麼會成為國稅局名店榜單?

  1. 自己太囂張,沒事到處講賺了多少錢
  2. 自己心太野,人怕出名豬怕肥,尤其是必比登那種出名
  3. 自己不小心,看你生意好,人家眼紅就死命檢舉
  4. 獎金太誘人,現在檢舉超方便 > < ,國稅局的約聘不知道算不算條文裡所述的稅務人員

前台北區國稅局長凌忠源在政大演講,唱了一首歌「你是我的眼」鼓勵學生當抓耙子,學生問當抓耙子有獎金嗎?有啊、有啊,檢舉獎金一年最高480萬元!網路新聞就可知道103年到106年稅收超徵高達近6000億元,就可知其一二。

另外國稅局曾於民國八十年九月,公布『 特定對象遺贈稅查核標準 』,特別將下列四種身份人士,列為今後重點查稅,財富移動長期追蹤列管的鎖定對象:

  1. 持有上市公司或公開發行公司 5% 股權的股東。
  2. 不動產超過一千萬元的納稅人。
  3. 申報所得稅,適用稅率 40% 的高所得者。
  4. 以上人士以外的社會名流。

如何面對國稅局?

萬一真的因為「出名」而收到正式的稅務行文,也不需過於害怕而自亂陣腳。其實國稅局每日作業繁雜,大部分文件也都是非專業的聘僱人員處理,難免會有疏失的時候,只要備妥證明文件、理直氣和地盡力爭取權益即可。正式的行文看起來文理艱澀、嚴肅駭人,就是要讓你感到是自己犯了大錯被逮著,實則未必,因為絕大部分只是通知性質。所以收到信時應坦然沉著,根據信件內容一步步處理,不要預想有麻煩事上身自己嚇自己。

文內如有『盡速處理』字眼,像是『限期60天回應』,務必當作是「命令」、而不只是建議,需要確實在期限內採取行動回應,如果不當一回事發生拖延情事,將導致加徵1%至15﹪不等的滯納金。

備妥資料向國稅局提出回應後,一定要記得把寄送給國稅局的所有文件、資料影印或掃描存檔。期間不論是書面往返還是通過電話溝通,一定要留下國稅局承辦人的姓名、編號、職級或者其他可指認的個人資訊,日後如果有糾紛可循線搜查。

下方視頻是屬於萬集會計師事務所錄製,講得還蠻清楚的,有興趣可以先參考。

被查帳/查稅該怎麼辦

核定稅捐處分如有異議時,非提起訴願而是申請復查

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內容如有異議時,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規定,依規定格式,敘明理由,連同證明文件,有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,在規定之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;無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,在核定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,向稅捐機關申請復查。

稅捐稽徵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有二類,一類為核定通知書或繳款書、罰鍰處分書之核定稅捐處分。另一類為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或重開行政程序等請求時,經稅捐稽徵機關否准之非核定稅捐處分,屬於國稅者,應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向財政部提起訴願以資救濟。

納稅義務人如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,必須注意區分稅捐稽徵機關行政處分之類型,採取不同救濟途徑,才不會變成皮球被踢來踢去,更有甚者因文件往返造成時效問題而讓事件無法處理只能被迫接受。CHIKO建議,關於稅務還是找專業的事務所處理。

現在一年存入銀行240萬,國稅局就會發現你了

現在國稅局的大數據查稅,會要求銀行主動通報高頻率入帳的個人帳戶,一但被提報出去,帳戶的進出又很頻繁的話,國稅局就會把你認定為有交易的行為。這個政策在今年3/1日就開始執行了,以後不管你有沒有公司執照,只要你賣東西的營業額一個月超過8萬元就要去登記繳納營業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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